按照《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6〕7號)等要求,經企業申請,2024年對鄂爾多斯市建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泰生煤礦等3處煤礦實施關閉,現予以公告,接受社會監督。關閉的3處煤礦均申請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區獎補資金,產能指標自主交易,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工作均由企業負責,并履行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。請相關部門按管理權限,對相關證照、批復文件及時予以注(吊、撤)消,并進行公告;停止對其生產供電、供水。
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
2024年1月24日
按照《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6〕7號)等要求,經企業申請,2024年對鄂爾多斯市建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泰生煤礦等3處煤礦實施關閉,現予以公告,接受社會監督。關閉的3處煤礦均申請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區獎補資金,產能指標自主交易,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工作均由企業負責,并履行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。請相關部門按管理權限,對相關證照、批復文件及時予以注(吊、撤)消,并進行公告;停止對其生產供電、供水。
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
2024年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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