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嚴格控制新增產能。嚴格執行省政府有關鋼鐵產業發展布局要求,原則上不再進行新的鋼鐵布局。堅持以存量調整為主、增量發展為輔,引入鋼鐵產能須依托現有的存量企業(含目前項目在建的企業),原則上不新增普通建筑鋼材產能。引導鋼鐵冶煉項目建設依托具備條件的現有冶煉生產廠區集聚發展。
二、提高產業集聚水平。壯大龍頭骨干企業,支持具有規模基礎或特色競爭優勢的龍頭企業,以提高供給質量為導向合理引入產能調整產品結構,進一步做大做強,鞏固和提升在鋼鐵行業的優勢和地位。推動企業兼并重組,依托省內鋼鐵龍頭企業,遵循市場化、法治化原則,以資本為紐帶,整合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,鼓勵鋼鐵企業(含獨立軋鋼企業)兼并重組,完善產業布局,組建在國內國際影響力大、專業性強的大型鋼鐵企業集團,進一步優化工藝裝備和產品結構,提升產業集中度和競爭力。
三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。依托鋼鐵行業龍頭企業,整合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業的創新資源,突破共性關鍵技術,建設鋼鐵行業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。加強標準引領,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制修訂,鞏固技術優勢。推動兩化深度融合,利用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生產工藝和流程,圍繞低能耗冶煉技術,節能高效軋制技術,全流程質量檢測、預報和診斷技術、流程智能控制技術等,加大創新資源投入,提高鋼鐵行業創新發展能力。
四、推進綠色低碳發展。對能效低于基準水平的現有鋼鐵企業加快節能降碳改造,引導企業對標行業能效“領跑者”標桿改造升級。促進企業加快退出限制類冶煉裝備,以及低效率、高能耗、高污染工藝和設備,鼓勵非高爐冶煉工藝技術、氫冶煉工藝技術研究及應用,推廣提高余熱自發電率、優化用能結構、鋼化聯產等技術。發展超低排放以及副產物資源化利用技術,鼓勵龍頭企業在廢鋼利用、燃料優化、智能管控、產業協同、綠色物流等方面發揮引領作用,開展節能降碳示范性改造。推進構建鋼鐵生產全過程碳排放數據管理體系,參與全國及地方碳排放權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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