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網寧夏電力公司:
為加強電價管理,合理規范收費,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》(發改價格規〔2018〕943號)等規定,現對部分電價執行相關事宜明確如下:
一、臨時用電執行工商業單一制電價。
二、新報裝工業用戶正式投產前,調試期用電執行工商業單一制電價。調試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,具體以雙方約定為準。
三、增量配電區域的集中式充換電站、污水處理等企業符合政策規定減免基本電費條件的,增量配電網企業應予以減免。增量配電網企業取相關用電企業需量、容量基本電費兩者最小值計算減免電費金額。電網企業與增量配電網企業現場確認后,在次月結算增量配電網企業電費時予以扣減。
四、多路電源供電用戶,因供電設施檢修等供電企業原因造成電能表記錄需量增大的,經用戶和供電企業雙方確認后,其需量增大部分予以扣減(具體可按各計量點96點分時段電量之和計算計費需量)。
五、本通知與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同步執行,已結算月度與本通知執行方式產生的電費差異多退少補。
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
2023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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