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0.1 為使我省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做到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保證質量,制定本規程。
1.0.2 本規程適用于省內新建房屋及附屬于房屋的地下工程設施。
1.0.3 對改建、翻建、擴建、維修以及房屋的建筑裝修,可參照本規程執行。
1.0.4 白蟻預防工程的藥物、設計、施工、驗收及復查,除應符合本規程外,相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。
1.0.5 建筑物白蟻預防工程的范圍,應以規劃部門批準的《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》所限定的建設項目及核準的圖紙資料為依據。
1.0.6 在建筑物白蟻預防范圍內,預防應先進行原有蟻患的檢查和滅治(廣東省常見的危害建筑物白蟻種類和蟻患治理可參照附錄A和附錄B),在確認達到滅治效果后方可開展預防處理。
1.0.7 建筑施工單位在白蟻預防工程范圍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。
1.0.8 從事白蟻防治工程的企業,應持有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《白蟻防治企業資質證書》
HC : 400 - 000 - 33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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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一木害蟲防治有限公司
(新建房屋白蟻防治工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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